关于入(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近日,新一轮疫情来势汹汹,我县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十分严峻,全县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为切实巩固全县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快速管控传染源头和切断传播链条,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行入(返)县人员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制度。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线索范围
1.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县,未报备、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2.未按要求严格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随意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3.采取擅自翻越高速公路护栏护网、管控封控围挡等行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的;
4.对社区传播明显、低风险区入(返)县,未报备、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
5.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入(返)县,且未落实居家隔离管控措施的;
6.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或假冒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
7.不按规定张贴“场所码”,查验不严格的;
8.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以上人员或单位、场所未按规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疾病防治法》进行追责处罚。
二、举报方式及受理
1.如发现上述情况,广大群众可拨打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792-5218566、0792-5218676举报。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内容,以及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名称)、详细地址、未落实相应管控措施情况等详细信息。
3.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立即采取相应疫情管控措施。
三、奖励办法
1.举报人提供资料不详不准,致使无法核查的,视为举报无效。
2.举报人举报的内容应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或正在处理。
3.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不予重复奖励。被举报对象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以其最高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4.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线索信息价值确定给予100元、300元、500元、2000元不等的奖励。
四、其他要求
1.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者冒领奖金的,以举报为名干扰基层正常运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负有排查管控职责的工作人员,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违规行为证据的人员,家人或亲属主动报备旅居史的人员,不视为举报人。
4.各乡镇及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本办法由都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都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0日
责编:郭超惠
审核:陈典洪
审签:付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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